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正式发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度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重要改革措施
(一)深化基于板块的资助管理机制改革
根据“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的原则,将现有9个科学部整合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4个板块。其中,基础科学板块由数学物理、化学、地球科学部整合而成,技术科学板块由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部整合而成,生命与医学板块由生命、医学科学部整合而成,交叉融合板块由管理、交叉科学部整合而成。
(二)推进经费管理改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详见申报指南)。凡是只选择到学科一级申请代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
1.申请人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推荐信作为附件上传)。
②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③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导师同意可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
⑤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后)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并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叶素梅,QQ:6866310,电话15008318067)。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者,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管理科学部项目。
2.主要参与者相关要求
①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②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③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4.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5.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7.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8.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9.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
10.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六)合作单位
1.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合作单位无论外拨经费与否,须上传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
3.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在预算表空白处签字(作为附件上传)。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课题组存档备查。
4.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仍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可不分别编制预算,但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七)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附件2和3,办理相关手续,请联系肖熠,QQ:65741270,电话18628180645)。
(八)科研诚信
基金委不断强化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和遏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九)组织申请
1.截止时间。由于临近截止时间系统网络卡顿严重,所有申请书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8:00,过时概不提交。
2.审核时间。形式审核时间为3月8日-3月15日,期间将有不超过5天时间关闭提交功能,审核完毕后重新开放供修改完善。
3.不接受个人申请。本年度概不接受个人申请,由各院所室评审及形式审核后,于3月8日18:00前将申请名单(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EXCEL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nxmglk@163.com。非申请名单内人员概不提交。
4.线上培训。为进一步方便大家了解新年度基金申请新政,将于2月下旬开展线上培训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5.重要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2月18日前 |
院(所室)完成项目论证 |
2月28日前 |
学校召开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专家预评审 |
3月8日前 |
院(所室)完成形式审核并上报申请名单 |
3月上旬前 |
学校召开优青、杰青、重点等项目校内评审 |
3月15日前 |
完成校内形式审核 |
3月18日前 |
完成最终上报 |
三、结题
(一)撰写报告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结题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具体要求详见《结题报告填报说明》(附件2)
3.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二)其他要求
1.经费决算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财务处决算表数据为准);若需进行预算调整,请按照经费预算调整表(附件3)要求到项目管理科办理及备案(无需作为附件上传)。
2.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三)时间要求
1.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月18日18:00;
2.待基金委审核后,于3月2日18:00前将最终PDF版本打印装订(白色卡纸彩打封面,不含封面内页双面打印,2份,请保证封面右上角二维码清晰),经负责人签字后交雅安校区综合楼527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617办公室,都江堰校区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联系人及地点
雅安校区:
综合楼527办公室:袁鑫18180747116
成都校区:
一教617办公室:周伟18981606786;薛成18981969325
附件:
1.申请名单.xlsx
2.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3.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同意书.doc
4.结题报告填报说明.docx
5.经费预算调整表(2022版).doc
科技管理处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