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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学部部门教改项目立项及校级教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点击:[]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基础教学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立项以及校级教改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和实践基础,符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密切结合学校教学改革重点工作,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论证充分、可行性强,预期成果丰富。

2.项目负责人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有存在尚未结题教改课题的老师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每位教师最多只能申报2项(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研参与者),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含项目负责人)。

二、立项程序

1.教师申报:负责人于5月10日-5月15日完成网络填报(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处个人账号主页,在“教师-综合管理-教改项目管理 ”一栏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相关内容,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将无法修改)。申报教师完成网络填报后,需打印申报书(见附件 1)一式一份于5月15日前交办公室。

2.部内评审:基础教学部组织人员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院级教改项目立项名单,并择优推荐参与校级教改立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和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组成员确定以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2.对立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结题时显性成果丰富、改革成效显著的项目可追加经费。

3.根据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各类项目结题时需有一定数量的论文(论文内容要与项目密切相关)。

  

都江堰基础教学部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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